一、图书馆开放时间
实行全天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二、图书馆借阅规定
1、全校师生一律凭借书证借阅
2、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持证人在调离本校或毕业前应将所借图书还清,交回借书证。
3、借书遗失,应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并办理重新领证手续,若不及时挂失、出现冒借、造成的损失概由本人负责。
4、实行限额借书,学生每次限借2本,教职员工每次限借10本;因教学教研需要借书超过限额的经教务处同意后可放宽限度。
5、实行限期借书,学生每次借阅为30天,教职工半年。未经分编登记的图书资料及字典、词典等工具书,善本书,绝版书一律不准外借。
6、每学期清理一次图书,借阅的图书要按期归还、逾期限不还,由图书馆及时发催还单。
7、借出的图书,如遇到图书馆需要,不论借期长短,图书馆可以索回。
8、爱护图书,保持图书清洁,读者所借图书不准折叠、划线、圈点、批注、污损、撕剪,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