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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点击:   来源:区发   作者:ljw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新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新财行[2013]43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学校装备采购凡在《常州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全年采购金额达政府采购起点金额的,必须制订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学校可抽取新北区教育装备专家库成员3-5人参与方案制定、论证、过程监督和质量验收等。

    2.学校装备采购凡在《常州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全年采购金额不达政府采购起点金额的,采购金额五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要成立装备采购小组,组织学校询价采购;全年采购金额五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以下的项目,报局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室审批备案(详见附件1),学校可委托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也可组织学校招标,由局抽取新北区专家库成员3-5人参与方案制定、论证、学校招标评审、过程监督和质量验收等。

    3.学校装备采购凡不在《常州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如食堂、校服、床上用品、小店、房屋出租等,学校要成立装备采购小组,制订采购方案,报局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室审批备案,可委托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也可组织学校招标,由局抽取新北区专家库成员3-5人参与学校方案制定、论证、学校招标评审、过程监督和质量验收等。

    4.全区学校图书、课桌椅等项目采购由社会事业局统一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采用实物配发的形式,学校可选择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直接供货,质量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

    5.各校要严格按照装备采购流程实施装备采购工作(详见附件2),同时注意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的过程性资料的积累,区社会事业局每年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学校全年的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附件:1.新北区学校装备采购审批表

          2.新北区学校装备项目采购流程图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3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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