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全面地公开学校的各项事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准确全面,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学校办公室为主要负责机构。
二、校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1、把校务公开纳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议事日程,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体现在各部门的工作中。
2、建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度。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工作秩序和实施步骤。
3、实行及时公开制度。学校的各项制度除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保密外,其他的工作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做到事前、过程、结果三公开。
4、建立信息反馈和检查考核制度。有关事项公开后,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及时整理记录;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实施校务公开的工作情况每学期检查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职称考核挂钩。
5、实行民主决案制度。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事前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提交教代会讨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先向教职工公开,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及计划安排
2、教职工聘用方案及结果。
3、教职工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晋级及年度考核办法及结果。
4、学校各部门领导干部的任用程序及结果。
5、学校各项收费的依据及标准。
6、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7、学校的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招待费用。
8、学校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投标情况。
9、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10、学校根据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1、教代会机构完整,制度健全,职权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代会。
2、设立校务公示栏和意见箱。
3、通过教师每周例会进行公开。
4、通过校园网进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