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是寄宿学生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学生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学生晚自习管理实施方案。
一、时间及人员安排
1、全体寄宿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到教室参加晚自习,每周一至周五、周日,共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全体任课教师都有参与晚自习辅导管理的义务。其中,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可根据自愿提出是否承担晚自习辅导管理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病假、产假期间,由教导处调整或不安排。
3、晚自习时间:18:00—20:30,学生自主学习、书写作业、美文欣赏、书法练习等。
4、周日晚自习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管理,考核学生返校情况,加强相应的教育和管理。
二、学生纪律要求
1、全体寄宿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学生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必须由班主任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3、晚自习期间,学生在教师的组织管理下,认真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课间禁止在教室或其它场所大声喧哗,禁止追逐打闹。
4、每班安排一个晚自习班长,负责每天向辅导教师报告出勤情况,安排人员维护晚自习教室卫生。
三、管理教师职责
1、每班管理教师必须按时到班,做好学生晚自习管理,每节上课铃响后要点名一次,对缺席学生与学生干部或班主任核实情况;每日填写晚自习登记表,包括教师到位签名、学生出勤及作业完成情况统计;晚自习结束督促学生做好清洁卫生、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人员,必须在校内找能代班履职的教师顶班,并经行政值日人员同意。晚自习结束后,辅导管理教师将学生清点并带至宿舍,至学生熄灯休息方可离校。
2、行政值日负责每天发晚自习管理登记表,并将每天检查统计的晚自习情况记录好,发生情况立即通知到相关班主任并立即解决。
3、每周行政会,行政值日汇总情况交流。
4、每日管理老师须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如未能履行按学校相关规定考核。
四、晚自习的管理报酬和违规处罚
1、管理报酬:25元/节。
2、违规处罚:
出现以下问题将扣除当天管理费一半: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下课铃响后未及时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到宿舍。
出现以下问题将扣除50元:旷课、做与管理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等)、管理不到位,导致班级秩序混乱。
本方案从2016年9月开始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吕墅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