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教师发展>>教师培训>>骨干晋升
关于开展2025年新北区初定三级、初定和申报二级、初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於剑


根据工作安排,2025初定三级、初定和申报(含同级转评,下同)二级、初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新北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符合初定三级、初定和申报二级、初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

二、初定要求

    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任教资格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初定学科须和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初定学科周课时不得低于周总课时的60%,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教师;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教师。

2.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教师岗位工作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

4.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师岗位工作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

此外,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毕业生,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所学专业与现任教学科三者一致或相似,初定学科周课时不低于周总课时的60%,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一级教师。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三、申报(或同级转评)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教师资格证、学历、资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或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受聘三级教师2年以,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上述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但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同级转评是指因为工作岗位的变动,专业技术人员原有的职称资格专业类型与新岗位的专业类别不相同或相近,必须申报评审符合新岗位专业类别要求的同级别职称资格,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从其他系列初级职称同级转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的,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1年以上。

    四、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1、初定人员直接参加网上认定,直接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为: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填写信息,并生成纸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生成方式见附件4,初定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A4双面,待初审后提供,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同级转评人员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参加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1)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为: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填写信息,并生成纸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生成方式见附件5,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

2)评审材料。2025年教师申报(含同级转评)二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进行,材料装订后请装入文件袋并张贴封面于材料袋上(封面见附件6),上交材料如下:

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三级教师及同级转评需提供)复印件;

任教以来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提供);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证书(由新北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组织);

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汇总表(任教以来每年需提供1张,提供至2025年,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下载);

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达到相关规定的学时数即可);

新教师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表(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025年春季学期备课笔记;

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公开课,教学案例,论文,课题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关于材料截止时间:有效学历、《常州市公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等所有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12025年初定三级、初定(申报、转评)二级、初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2、3)(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A4双面,申报人员和评审材料一起提交,初定人员待初审后提供,提交时间另行通知;(3)申报(含同级转评)二级教师的评审材料。以上材料2025年10月17日前以学校为单位上交至新北区档案馆15楼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1507办公室,评审费同步提交(现金),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85177992,电子稿(附件1、2、3)发至邮箱286****187225@qq.com。

(三)评审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61号文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申报(含同级转评)二级人员按每人80元交收取评审费,初定三级、二级、一级人员不收评审


附件:
附件.zip  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吕墅中学   苏ICP备10201501号-3
学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德胜南路26号
技术支持: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