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中的资助对象,按相应资助政策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请、确定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以校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有: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中P24)
(2)《区优秀教育人才大额度经费资助申报表》(附件1中P25,申请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者);
(3)《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表》(附件1中P26,以校为单位填报,
Excel只需提交附件2汇总表)
(4)《区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1中P27);
(5)符合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按资助申报表资助对象序号排列)。
2. 教育局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3. 提交区委教育工委会议集中审核并公示;
4. 提交区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确定;
5. 下发文件。
特别说明: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和获得荣誉(职称)的优秀教育人才执行《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常新教〔2024〕 35号);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引进和获得荣誉(职称)的优秀教育人才执行《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 常开人才办〔2021〕12号、常新教人〔2021〕8号),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引进和获得荣誉(职称)的优秀教育人才执行《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 常开人才办〔2019〕14号、常新教人〔2019〕 4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7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2)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新北区档案馆15楼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15**办公室),联系人:孔主任,电话:85****92,电子邮箱:28****225@qq.com。
附件:1.《 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常新教人[2019]4号、常新教人[2021] 8号、常新教〔2024〕 35号)
2. 常州市新北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汇总表
3. 双一流高校名单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详见骨干教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