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85号)和《吕墅中学“联盟式办学”教育集团章程》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与原则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
管理体制为动力,充分发挥吕墅中学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坚持“开放 共享 合作 共赢”原则,通过集团化办学,使集团成员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特色发展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推进集团成员校优质均衡发展,从而满足社会、学生、家长对优质资源的需求。
二、共建内容
1、管理合作
(1) 吕墅中学和成员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校管理方面的交流研讨活动,活动由领衔校和成员校轮流组织。
(2) 成员校每学期安排副校长或中层干部至少一名到领衔学校挂职学习,每次挂职时间不少于一周。
(3) 吕墅中学每学期安排一名中层干部到成员校协助工作,每次协助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周,帮助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传授管理经验,优化管理体系。
2、教师交流
(1)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正常开展为期两年的对口教师交流活动。
(2)吕墅中学每学期安排5名左右优秀教师到成员校指导,有专业称号的教师要先参加指导活动,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一周,每学期均需要上一次示范课或作一次培训讲座。为提高效率,可以会同成员校开展同课异构教学研究活动。
(3)成员校每学期对口派出3名左右教师到领衔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周,每学期教师均需上一次交流研究课。
3、课程建设
以课程建设为具体抓手,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深入开展。吕墅中学要结合成员校在国家课程实施上的难点,帮助进行课程的顶层设计,优化课程架构体系,清晰课程实施路径,完善课程实施评价机制。成员校也要充分开发地方资源,创建特色校本课程,充实集团的特色课程资源库,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资源。
4、教学研究
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活动由吕墅中学和成员校轮流组织。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要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共享校本研修资源。
5、特色发展
吕墅中学要注重理念和文化的输出,借助集团化办学的契机,进一步彰显办学特色,做强做大学校品牌,扩大区域影响力和辐射效果,打造市内一流教育品牌。成员校要认真研究本校办学现状,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加强特色与文化建设,找准最优发展点和最近突破口,自我造血,努力实现学校的特色发展和品质提升。
6、资源共享
集团成员要全面加强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课程建设、教师成长、特色文化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资源共享外,适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共同为集团化办学目标努力。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搭建现代化信息交流平台,科学构建吕墅中学和成员校的管理协调信息系统,协调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完成集团办学目标。
四、组织实施
集团各成员必须明确各自责权利,各方在签订协议书后,根据协议内容,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发展需求,各自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正常开展各项活动,实现共通共融,共生共长。
集团成员单位在完成局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发展需求,积极创新集团化办学的形式、内容和方式方法,走特色办学、品质办学的道路,积极开发校内外资源,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有创新动作,彰显集团办学特色,创建集团教育品牌。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集团成立理事会,通过理事会统筹做好集团化办学的各项工作。
2、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教育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制度,制订完善教育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每学年末对教育集团各成员校进行专项考核。
3、严肃工作纪律
实行集团化办学,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教育集团校要根据集团章程科学、规范、高效做好各项工作。参与交流的干部和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管理,自觉到调整后的教育岗位上开展工作。
4、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认识实行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要通过举办集团化办学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成果展示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大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力度,促进教育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