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评选新北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第十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区学科带头人或市骨干教师及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2)
三、评选方式
采用材料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评选程序
1.自主报名。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一项,认真填写呈报表(附件4)。
2.单位审核。学校对自主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向区教育局报送,凡是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教师材料一律不得报送。
(1)文件中“近五年”时间起止为: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2)已获得过五级梯队荣誉称号的不得参与同类称号的申报。
(3)评选条件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级。参评论文应具学术性,字数在2500字以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网可查,核心刊物以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材料评审。区教育局组织部分有市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根据申报教师的具体实绩,兼顾学段和学科平衡,择优推荐初步人选,并召开评委会讨论确定。对骨干教师比例不达标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4.集体研究。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初步人选报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讨论通过。
5.网上公示。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拟确定人选名单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一周。
6.发文认定。授予区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专业称号。
五、材料报送
1.需报送的材料
(1)《常州市新北区骨干教师评选呈报表》或《常州市新北区学科带头人评选呈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放材料,一份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
(2)《常州市新北区第十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报名汇总表》(附件8)电子稿。
(3)对照评选条件按“材料目录”(附件3)提供相关材料,已报送过常州市第十六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材料的申报对象可以不再提供。
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0月25日。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经学校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不予认定。
2.材料报送要求
请以校为单位将上述各项纸质材料于2024年11月11日(周一)前报局组织人事处(新北区档案馆1507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邮箱:286****25@{域名已经过期},上报时文件名用“单位简称+区骨干学带汇总表”格式命名。
六、评选要求
1.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评选。
2.各校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若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今后不得参加相关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3.参加市第十六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教师,可同时申报区级评选(须上报呈报表和汇总表)。如同时通过市区两级评选,则就高认可市级称号,不再授予区级称号。
附件:
1.常州市新北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2.常州市新北区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3.常州市新北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材料目录清单
4.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呈报表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表
6.申报人员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7.申报人员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8.第十批常州市新北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报名汇总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