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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六批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於剑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与文体旅局,直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标准(试行)》《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六批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符合条件的教学、研训人员,其中包括民办学校、行业学校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2。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自主报名、材料初审

1.自主报名、单位审核与公示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报名,经学校审核并公示后报送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符合条件的直接报送至市教科院。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选拔推荐

各辖市(区)所属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培养目标,经单位考核、评议、公示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参评对象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分配名额见附件),上报至市教科院。

1)文件中“近五年”时间起止为:2019年9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已获得过五级梯队荣誉称号的不得参与同类称号的申报。

3)评选条件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级。参评论文应具学术性,字数在2500字以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网可查,核心刊物以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第二阶段:教育教学理论考试

申报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教育教学理论考试(闭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从教以来,在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基本功竞赛中获评一等奖的,可免教育教学理论考试。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

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审。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1月6日前,各辖市(区)以区域为单位,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申报人员的下列材料报送至市教科院:

1.《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报名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w**d@{域名已经过期};

2.《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呈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放材料,一份以区域为单位,集中报送)送交市教科院105室。

3.参评纸质材料送交市教科院105室。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01。

五、工作要求

1.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学校须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进行严格把关。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在上报名单前须在官网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各单位要认真审阅申报人员材料,安排专人审核佐证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公章。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推荐评审小组,负责本区域内申报人员的审定工作。如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票否决,申报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

 

附件:

1.常州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2.常州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3.第十六批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材料目录清单

5.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报名汇总表

6.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呈报表

7.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表

8.申报人员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9.申报人员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10.评优课及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种类

附件1

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我市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任教的在岗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5年来至少一次为“优秀”。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表现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模范。自觉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坚守理想信念、涵育道德情操、提升育人智慧、勤修仁爱之心、树立弘道追求,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当好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育成效

坚守教师职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将立德树人的责任融入到平凡、普通、细微的教育管理实践中。注重学科育人,关爱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指导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团、兴趣小组等)或从事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团、队)或指导的综合实践活动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积极承担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五项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主动了解学生情况,与家长积极沟通并开展合作,为学生的成长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三、教学业绩

善于掌握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与时俱进更新知识体系。借助研究共同体的力量,攻坚教学关键问题,深化学科教学创新,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改革发展动态,并勇于在课堂教学中探索实践。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达到“优”等第,教学情况学生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近5年来,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1年以上(小学在低年段、中年段或高年段经过一轮循环教学),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从教以来,在辖市(区)以上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科研成果

把教育教学作为研究重点,扎根课堂,善于反思,勤于表达。始终保持学习者的姿态,认真研究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经典及专著,及时掌握前沿的研究动态,以研究带动课堂教学创新。5年来,主持区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大市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通过结题、结项鉴定且有本人研究成果,或获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教育研究)成果奖大市一等奖以上奖励。具有较强的科研写作能力。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获奖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发表的学科专业论文,1篇获省论文评比二等奖或大市一等奖奖励;承担学术论著1万字以上算作发表论文1篇,学科教材、教辅用书除外)。

五、辐射影响

将自我发展和学生成长相融合,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知识前沿,不断充实、拓展、提高自己。探求科学、高效的教育教学方法,通过各类课堂展示与研讨活动,积极分享优秀教育教学经验,提供专业发展的启示,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创新探索意识,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带头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指导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能够积极承担研究课、公开课、集体备课、校本教研等教学展示与研究任务,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5年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至少5次(其中,辖市区以上范围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

除具备以上一至五所列条件外,在以下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长期坚持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执教。

2.积极通过交流轮岗支持乡村、薄弱学校建设。

3.积极参加名教师工作室、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名师导教、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教师发展项目。

4.积极参加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

5.获得区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专职教研员在参照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指导青年教师:近5年来,指导学科教师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大赛中获得较好成绩。

3.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大市以上教育教学课题并通过结题鉴定。课题研究成果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具有指导作用。

4.近5年来,除基本条件要求的3篇论文外,在正规学术刊物独立发表学科教学论文1篇以上。

5.近5年来,在大市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1次以上。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参照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来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本人在省级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教学大赛中获奖。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参加企业员工培训、各类帮扶活动等。


附件2

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包括我市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任教的在岗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5年来至少一次为“优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表现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模范。自觉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坚守理想信念、涵育道德情操、提升育人智慧、勤修仁爱之心、树立弘道追求,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当好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育成效

长期承担班主任或团队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管理育人。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涵,形成较为独特、富有成效的育人风格。优化家校合作、强化学生指导,引导广大学生锤炼品格、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指导综合实践活动(包括兴趣小组、社团等)或从事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团、队)或指导的综合实践活动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积极承担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五项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主动了解学生情况,与家长积极沟通并展开合作,为学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三、教学业绩

坚守课堂、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学科育人的新内涵、新方法、新范式,不断提高学科育人成效。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发挥团队核心作用,教育教学与研究水平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在本市教育界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同行和专家公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取得显著的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近5年来,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一年以上(小学在低年段、中年段或高年段经过一轮循环教学),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各类专业评比活动。从教以来,在辖市(区)以上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

四、科研成果

立足教师职能定位,聚焦教师主责主业,积极反思,潜心研究,形成较为成熟的、兼具实践价值与理论品性的教育教学主张或思想。具有深厚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研究经验,善于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发挥学科领军作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大市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通过结题或结项鉴定且相关成果在正规学术刊物发表,或获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教育研究)成果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写作能力。近5年来,在正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承担学术论著1万字以上算作发表论文1篇,学科教材、教辅用书除外)。

五、辐射影响

专业精深,富有智慧,具有先进的改革创新思想和突出的创新能力。重视实践示范和发展引领,主动参与各类教学研讨活动与教师发展项目,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辐射引领效果明显。关心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水平、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指导青年教师并获得辖市(区)以上成果。积极承担研究课、公开课、集体备课、校本教研等教学展示与研究任务,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5年来,在辖市(区)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

除具备以上一至五所列的条件外,在以下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长期坚持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执教。

2.积极通过交流轮岗支持乡村、薄弱学校建设。

3.积极参加名教师工作室、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名师导教、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教师发展项目。

4.积极参加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

5.获得大市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专职教研员在参照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基地(学校)。

2.指导青年教师:近5年来,指导学科教师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大赛中获得较好成绩。

3.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大市以上教育教学课题并通过结题鉴定。课题成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4.近5年来,除基本条件要求的3篇论文外,在正规学术刊物独立发表学科教学论文1篇以上。

5.近5年来,在大市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以上。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参照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来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近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2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

3.本人在省级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教学大赛中获奖。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参加企业员工培训、各类帮扶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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