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总结各学校和幼儿园及其教师科研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育实践、引领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新北区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教师。
二、评选名额
每所学校(幼儿园)只能申报一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根据学校情况,自主申报。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教科研负责人优先。
三、评选标准
(一)新北区科研先进集体
1.有独立设置的科研部门,有科研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有科研核心团队(递交材料时附科研部门及其分管与具体负责人、核心团队人员信息)。
2.有校(园)级以上(含校级,下同)命名的科研名师工作室或相关团队,有教育科研奖励措施。
3.科研活动开展正常、有序,每年举办全校(园)性的科研专题讲座不少于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为外聘专家的学术报告。
4.学校(幼儿园)或本校(园)教师至少承担过两项区级以上课题或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课程基地项目、前瞻性项目等,下同),并已结题(结项)。其中至少有一项是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5.学校(幼儿园)有20%以上的教师在设区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含省教科院“师陶杯”杯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
6.有立项在研的教育科学区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7.科研部门能有效管理本校申报的各级课题,有科研管理制度,科研档案齐全。
8.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上级科研部门举办的论文评选、科研培训等活动。
(二)新北区科研先进个人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研究能力,是校(园)级及以上科研团队的领头人或核心成员。
2.有领衔的科研名师工作室或相关团队。
3.主持过区、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并结题(结项)。
4.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至少独立发表3篇论文。
5.在校(园)级以上开设科研讲座三场以上,科研引领作用明显。
(三)材料时间
本次评选仅针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工作基本情况。所提供材料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内。2022年以来,已评选为省、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本次不再申报。
四、评选步骤
1.申报
各申报单位及其教师可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申报,分别填写新北区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教师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上报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2.评审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由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集体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终评。
五、材料上报
各校把申报材料与佐证材料一并于6月28日(周五)下午4:00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纸质材料一份(申报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汇总表扫码填写: (二维码见附件的通知中)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5****12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67号 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310室。
六、其他事项
1.新北区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
2.请各校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并依据评选办法,做好评审、推荐与报送工作。
3.各校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把真正既教书又育人、科研成绩突出、师生公认度高的教师推荐上来。
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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