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教师发展>>教研前沿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新北区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於剑

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总结各学校和幼儿园及其教师科研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育实践、引领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新北区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教师。

   二、评选名额

  每所学校(幼儿园)只能申报一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根据学校情况,自主申报。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教科研负责人优先。

   三、评选标准

   (一)新北区科研先进集体

   1.有独立设置的科研部门,有科研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有科研核心团队(递交材料时附科研部门及其分管与具体负责人、核心团队人员信息)。

   2.有校(园)级以上(含校级,下同)命名的科研名师工作室或相关团队,有教育科研奖励措施。

   3.科研活动开展正常、有序,每年举办全校(园)性的科研专题讲座不少于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为外聘专家的学术报告。

   4.学校(幼儿园)或本校(园)教师至少承担过两项级以上课题或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课程基地项目、前瞻性项目等,下同),并已结题(结项)。其中至少有一项是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5.学校(幼儿园)有20%以上的教师在设区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含省教科院“师陶杯”杯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

   6.有立项在研的教育科学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7.科研部门能有效管理本校申报的各级课题,有科研管理制度,科研档案齐全。

   8.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上级科研部门举办的论文评选、科研培训等活动。

  (二)新北区科研先进个人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研究能力,是校(园)级及以上科研团队的领头人或核心成员。

   2.有领衔的科研名师工作室或相关团队。

   3.主持过区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并结题(结项)。

   4.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至少独立发表3篇论文。

   5.在校(园)级以上开设科研讲座三场以上,科研引领作用明显。

  (三)材料时间

   本次评选仅针对2022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工作基本情况。所提供材料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内。2022年以来,已评选为省、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本次不再申报。

   四、评选步骤

   1.申报

   各申报单位及其教师可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申报,分别填写新北区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教师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上报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2.评审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集体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终评。

   五、材料上报

   各把申报材料与佐证材料一并于628日(周五)下午4:00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纸质材料一份(申报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汇总表扫码填写:  (二维码见附件的通知中)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联系人:老师  电话:85****12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67号  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310室

   六、其他事项

   1.新北区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

   2.请校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并依据评选办法,做好评审、推荐与报送工作。

   3.各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把真正既教书又育人、科研成绩突出、师生公认度高的教师推荐上来。

  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Copyright @ 2017 常州市新北区吕墅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1501号-2

学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德胜南路26号 技术支持:万兆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