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为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不断优化师资结构,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录用的聘用制教师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各校2023年录用的聘用制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两方面,具体内容及标准见考核表(附件2)。
三、考核方式
基层学校考核和教育局复核相结合,以基层学校考核为主。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处主任、相关学科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等组成的考核小组,采用材料审核、听课、学生满意度测评(教育对象如为小学三年级以下学生,则进行家长满意度测评, 测评表样式见附件4和附件5),以及查看备课笔记、作业批改情况等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综合评议后得出试用期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相关部分(附件2,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黑色水笔手写);
2.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并结合其近一年来的工作表现,通过综合评议作全面考核评价,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3.学校确定考核结果后,填写《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满考核汇总表》(附件3)上报局组织人事处,并附考核结果不合格教师的所有考核材料;
4.对学校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我局将另行组织考核小组通过座谈、查看有关资料、面谈等方式进行复核,对考核、复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将按规定予以解聘。
五、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4月26日—5月10日 各学校校内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5月17日前 学校将考核表及汇总表上报局组织人事处
5月24日前 教育局组织复核
5月29日前 教育局公布试用期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新教师,将不予转正,并视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低于85%;
2.新教师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等违反“八要十不”师德教风的情况,查有实据的。
(二)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满考核、复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与之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上报材料及要求
各校于5月17日前将《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满考核汇总表》纸质版和考核结果不合格教师的所有考核材料以校为单位密封后交局组织人事处。《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满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4****949@{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
附件1:2023新北区中小学引进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名单.xls 下载
附件2: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doc 下载
附件3: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满考核汇总表.xls 下载
附件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doc 下载
附件5:家长满意度测评表.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