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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北区2023年度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於剑


根据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中的资助对象,按相应资助政策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请、确定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以校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有: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中P16)

(2)《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承诺书》(附件1中P17)

3)《区优秀教育人才大额度经费资助申报表》(附件1中P18,申请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者);

4)《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表》(附件1中P19,以校为单位填报,同时Excel电子表格发至邮箱1046307949@{域名已经过期}

5)《区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1中P20);

6)符合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按资助申报表资助对象序号排列)。

2. 教育局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3. 提交区委教育工委会议集中审核并公示;

4. 交区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确定;

5. 下发文件。

特别说明: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和获得荣誉(职称)的优秀教育人才执行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 常开人才办〔2021〕12常新教人〔2021〕 8号),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引进和获得荣誉(职称)的优秀教育人才执行《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 常开人才办〔201914常新教人〔2019〕 4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校加强材料审核,坚决防止重复申请或漏报问题。要建立申请和经费发放情况登记档案,提升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各单位于20231110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2)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红河路69号15楼1507室),联系人:老师,电话:********,电子邮箱:***********@{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1. 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常新教人[2019]4号常新教人[2021] 8号

2. 常州市新北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汇总表

3. 双一流高校名单

附件见学校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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