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中的资助对象,按相应资助政策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请、确定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以校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有: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中P16)
(2)《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承诺书》(附件1中P17)
(3)《区优秀教育人才大额度经费资助申报表》(附件1中P18,申请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者);
(4)《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表》(附件1中P19,以校为单位填报,同时把Excel电子表格发至邮箱1046307949@{域名已经过期})
(5)《区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1中P20);
(6)符合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按资助申报表资助对象序号排列)。
2. 教育局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3. 提交区委教育工委会议集中审核并公示;
4. 提交区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确定;
5. 下发文件。
特别说明: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和获得荣誉(职称)的优秀教育人才执行《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 常开人才办〔2021〕12号、常新教人〔2021〕 8号),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引进和获得荣誉(职称)的优秀教育人才执行《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 常开人才办〔2019〕14号、常新教人〔2019〕 4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校加强材料审核,坚决防止重复申请或漏报问题。要建立申请和经费发放情况登记档案,提升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2)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红河路69号15楼1507室),联系人:罗老师,电话:********,电子邮箱:***********@{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1.《 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常新教人[2019]4号、常新教人[2021] 8号)
2. 常州市新北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汇总表
3. 双一流高校名单
附件见学校大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