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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於剑

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要求,扎实推进《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江苏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教育科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更好发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促进和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相关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我区有关工作的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课题设为“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三类。

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是聚焦高标准教育强省建设和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的战略性与政策性问题而设立的课题。按照规范程序征集遴选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采用“揭榜招标”方式组织应标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研究。

重点课题是依据《规划》确定的研究领域,围绕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而设立的课题。

专项课题是根据高标准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由省教育厅各处室(单位)或省研究机构委托的专项课题和省教科规划办自设的专项课题。

本年度,委托专项课题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体卫艺及国防教育研究、学生资助研究、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教育考试招生研究、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研究。自设专项课题为:苏教名家专项、青年专项、乡村教师专项。

二、课题选题

重点课题、自设专项课题在《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领域》(详见附件1)的指引下由申报人自主确定课题名称。委托专项课题必须围绕《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委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2)所列出的选题进行申报,不得修改课题名称

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1.重点课题、委托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鼓励基层学校一线教师、乡村学校教师和年轻教师申报课题。

2.自设专项课题申报人要求如下:苏教名家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公布的2023年度“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内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乡村教师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内乡村教师(认定按照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3.有在研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与方式

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按“申报人学校→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程序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不接受超额申报。

8月25,各学校教科研负责人指导、督促申报人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和评审活页,汇总课题申报信息。相关资料请登录“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页(http://{域名已经过期}/)下载。通过区级市级初选的申报人根据省规划办提供的账号信息登录“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

课题申报需提交课题申报评审书一份、评审活页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到中心徐志国老师邮箱。我办收取课题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老师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310室(龙城中学北门),邮编:213000

五、申报数量

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市教科院分配名额如下】

1.重点课题

新北区9项。

2.自设专项课题

青年专项:每区限2项。

乡村教师专项每区限报2项。

苏教名家专项不限名额。

3.委托专项课题

每区限报5选题不得重复

六、其他

1.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公平、公正做好本校的课题申报工作,尤其要在申报质量上下功夫。

2.本年度省规划课题和省教研课题申报时间同步,因为名额有限,同一课题不允许两边同步申报,如有发现,一律按废稿处理;上一年度推荐到市里参评的规划课题(省、市规划办未通过的)根据中心要求本年度不接受申报。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领域

附件2: 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委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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