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第二批课题备案及研究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23年6月-9月组织开展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第二批课题立项备案工作。结合我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第二批课题面向全市公开立项备案,以《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为主要方向和选题参考,同时依据《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8)实行备案制、滚动制管理。
二、常州市“十四五”规划第二批课题研究期限为:2023年6月-2026年6月。
三、至2023年6月30日前,仍承担市级及以上各类课题或未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不具备案此次课题资格。每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
四、申报人可根据《指南》所提供的选题方向提出研究目标明晰且具体的课题,在进行课题的论证和设计的过程中要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备案课题申报评审书》或《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详见附件2、附件3),报所在单位审批。
五、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本着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立项”意见,确定同意立项的课题为“校级课题”。
六、各单位要将各自的校级课题《申报评审书》在2023年8月31前报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师发展中心对申报的校级课题进行审核,择优确定100项为常州市级备案课题,若干项新北区级备案课题。
七、所有常州市级、新北区级备案课题,必须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题,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备案课题开题论证书》(详见附件4),并保存好有开题意见、专家签字、单位盖章的开题论证书原件,作为中期评估的重要依据,无《开题论证书》或《开题论证书》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参加课题中期评估,不予正式立项。
八、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备案课题实行单位管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全权负责备案课题的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各地各单位的常州市级备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九、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应在本校网站上及时录入各项过程性研究材料和阶段性成果。
十、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备案课题中期评估表》(详见附件5)。接受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共同组织的中期评估;专项课题需接受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委托部门共同组织的中期评估。
十一、凡通过中期评估的常州市级、新北区级备案课题,即正式成为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第二批课题,新北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第二批课题,由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十二、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备案课题分委托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委托课题主要包括教师发展专项课题、实验教学专项、外语阅读教学专项课题;一般课题分常州市重点课题、立项课题两类。课题实行滚动制管理,绩效显著的立项课题可以升格为重点课题,研究不能深入推进的重点课题将降级为立项课题或撤消课题。
教师发展专项课题拟在全市立项10项左右,实验教学专项拟在全市立项15项左右,外语阅读教学专项课题拟在全市立项40项左右,各申报人可根据参考选题(附件9)进行申报备案,中期评估后正式立项。委托课题由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与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上海外研社等委托部门共同管理。
常州市备案的一般课题八轨以下的中小学最多报三项,幼儿报两项;八轨以上(含八轨)的中小学最多报五项,幼儿园最多报三项。教师发展专项、实验教学专项(中学物、化、生;小学科学)、外语阅读教学专项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申报,一所学校每类都不超过1项。委托课题不占用各校(园)的申报名额。
新北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第二批备案课题只有一般课题,没有委托课题。
十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6),经所在单位审批,报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十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
(5)违反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十五、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详见附件7),接受所在单位或区域科研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专项课题由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委托部门共同鉴定。常州市重点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立项课题与委托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大市级(含大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
十六、材料要求。各学校要将校级课题《申报评审书》电子稿和市级备案课题汇总表(附件10)在2023年8月31日前发至 327523550@{域名已经过期} 邮箱。不接受个人申报,每所学校要将几个课题的申报书及汇总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发送,文件夹以“XXXX学校备案课题申报材料”命名,申报书则以课题名称命名。学校不要重复发送,发送前务必认真检查,每所学校只认第一次发送的材料。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作主动放弃。
联系人: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李志军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67号
电 话:85131912 邮箱:327523550@{域名已经过期}
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1.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指南
2.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备案课题申报评审书
3.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
4.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备案课题开题论证书
5.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备案课题中期评估表
6.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变更申请表
7.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8.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9.委托课题参考选题
10.常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第二批备案课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