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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师生参加江苏省第二届硬笔、毛笔书法竞赛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教科室5

江苏省教育学会书法专业委员会

 

 

 


关于举办2008年江苏省(第二届)中小学生

毛笔、硬笔、书法展示赛的通知

 

各市、县(区)书法专业委员会、各中小学、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书法(写字)特色学校:

为了弘扬书法艺术,深化素质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遍提高中小学生规范书写汉字水平的要求。省教育厅已批准》(苏教基[2008]7号文),继续举办2008年江苏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毛笔、硬笔书法展示赛,现将有关赛事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全省中小学、师范、中职、技校、聋哑学校、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在校学生。

2.各类学校的教师。

二、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书写内容健康向上,以歌颂祖国、爱我中华,喜迎奥运的内容为主,其他如古今名人诗词、格言、名言、语文课文等亦可。

2.硬笔作品

1)小学低年级铅笔楷体字作品:尺寸1670克纸,字数在50字左右,可用田字格纸(2B铅笔)书写,评委会提供书写样张。

2)钢笔作品:用钢笔、碳素墨水书写,尺寸1670克纸,字数在100字左右,楷书为主,行书亦可(可用口字格),评委会提供书写样张。

3.毛笔作品:用宣纸,最大不超过4尺整张,以楷书、行书为主,隶书、篆书、草书亦可(篆书、草书应附释文),均不装裱。

4.每个参赛者要在作品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所在学校、年级。参赛教师要写明姓名及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三、参赛时间

2008610日起至1031日止。作品及初评结果寄至南京市凤凰西街教工新村411202室书法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吴家麒,联系电话:02586613140,邮编:210036;董秀萍 联系电话:02583701611

四、参赛组别

硬笔作品分为五组:小学低年级铅笔组、中年级钢笔组、高年级钢笔组、初中钢笔组、高中(含中师、中职)钢笔组。

2.毛笔作品分五组:小学低年级毛笔组、中年级毛笔组、高年级毛笔组、初中毛笔组、高中(含师范、中职)毛笔组。

3.教师组。钢笔、毛笔均可。

五、竞赛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教育学会成立竞赛组委会,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好参赛作品的征集和作品初评工作。

2.参赛的中小学要有一位校级领导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竞赛工作要求。

3.此项赛事原则上以大市为单位组织初评,但组织参赛的作品应不少于5000份,将初评名单及其作品送省竞赛组委会。

4.县、区组织参赛的作品达3000份以上的,由县、区组织专家初评,将初评名单及其作品送省竞赛组委会。

5.凡组织参赛人数达300人以上的学校,如县区不组织评审,学校可邀请校外书法专家进行初评,将初评名单及其作品报省竞赛组委会。

6.市、县(区)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组织的参赛作品由本单位组织专家初评,初评名单及其作品送省竞赛组委会。

7.省书法(写字)特色学校,自行组织书法专家初评,初评名单及其作品初评后报省竞赛组委会。

8.本次竞赛,以学校或单位组织学生参赛,不收个人送评的作品。每人作品不超过两件,并以获奖最高的一份作品发奖。

9.教师作品参赛与学生一并交送。

六、评选及评奖办法
    1
.以大市或区、县为单位组织书法专家对教师、学生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分别按不同组别、获奖比例评奖,其中金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5%,银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25%,铜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40%,并将获奖者名单、本人作品、指导教师、所在县(区)、学校、组别,列表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2.组委会将邀请省书法家集体评审,评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全部作品进行终审。最后按组分别确定金奖、银奖、铜奖、展示奖。

3.对积极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及单位,组织300名以上学生参赛的设组织奖。

4.获得银奖以上的学生可吸纳为省教育学会学生会员,入会条件及手续见附件。对获得金、银奖的学生会员作品收集出版江苏省中小学生优秀书法作品集。

5.获得金奖、银奖以上的教师可吸纳为省教育学会书专会会员,其作品将择优集结出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优秀书法作品集。

6.因工作量大,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回。

江苏省教育学会书法专业委员会

200861

 

抄报:江苏省教育厅祭彦加副厅长、基础教育处、体艺卫处

抄送:各市县区教育局、各大市教育学会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以歌颂祖国、爱我中华为主,其他如古今名人诗词、格言、名言、语文课本等也可。

2、硬笔作品:钢笔、碳素墨水书写,尺寸1670克纸,字数100字左右,楷书为主,行书也可(可用口字格)。

3、毛笔作品:用宣纸,最大不超过4尺整张,以楷书、行书为主,隶书、篆书、草书也可(篆书、草书应附释文),均不装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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