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学会书法专业委员会
关于举办2008年江苏省(第二届)中小学生
毛笔、硬笔、书法展示赛的通知
各市、县(区)书法专业委员会、各中小学、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书法(写字)特色学校:
为了弘扬书法艺术,深化素质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遍提高中小学生规范书写汉字水平的要求。省教育厅已批准》(苏教基[2008]7号文),继续举办2008年江苏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毛笔、硬笔书法展示赛,现将有关赛事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全省中小学、师范、中职、技校、聋哑学校、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在校学生。
2.各类学校的教师。
二、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书写内容健康向上,以歌颂祖国、爱我中华,喜迎奥运的内容为主,其他如古今名人诗词、格言、名言、语文课文等亦可。
2.硬笔作品
(1)小学低年级铅笔楷体字作品:尺寸16开70克纸,字数在50字左右,可用田字格纸(2B铅笔)书写,评委会提供书写样张。
(2)钢笔作品:用钢笔、碳素墨水书写,尺寸16开70克纸,字数在100字左右,楷书为主,行书亦可(可用口字格),评委会提供书写样张。
3.毛笔作品:用宣纸,最大不超过4尺整张,以楷书、行书为主,隶书、篆书、草书亦可(篆书、草书应附释文),均不装裱。
4.每个参赛者要在作品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所在学校、年级。参赛教师要写明姓名及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三、参赛时间
2008年6月10日起至10月31日止。作品及初评结果寄至南京市凤凰西街教工新村4幢11号202室书法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吴家麒,联系电话:025—86613140,邮编:210036;董秀萍 联系电话:025—83701611。
四、参赛组别
硬笔作品分为五组:小学低年级铅笔组、中年级钢笔组、高年级钢笔组、初中钢笔组、高中(含中师、中职)钢笔组。
2.毛笔作品分五组:小学低年级毛笔组、中年级毛笔组、高年级毛笔组、初中毛笔组、高中(含师范、中职)毛笔组。
3.教师组。钢笔、毛笔均可。
五、竞赛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教育学会成立竞赛组委会,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好参赛作品的征集和作品初评工作。
2.参赛的中小学要有一位校级领导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竞赛工作要求。
3.此项赛事原则上以大市为单位组织初评,但组织参赛的作品应不少于5000份,将初评名单及其作品送省竞赛组委会。
4.县、区组织参赛的作品达3000份以上的,由县、区组织专家初评,将初评名单及其作品送省竞赛组委会。
5.凡组织参赛人数达300人以上的学校,如县区不组织评审,学校可邀请校外书法专家进行初评,将初评名单及其作品报省竞赛组委会。
6.市、县(区)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组织的参赛作品由本单位组织专家初评,初评名单及其作品送省竞赛组委会。
7.省书法(写字)特色学校,自行组织书法专家初评,初评名单及其作品初评后报省竞赛组委会。
8.本次竞赛,以学校或单位组织学生参赛,不收个人送评的作品。每人作品不超过两件,并以获奖最高的一份作品发奖。
9.教师作品参赛与学生一并交送。
六、评选及评奖办法
1.以大市或区、县为单位组织书法专家对教师、学生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分别按不同组别、获奖比例评奖,其中金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5%,银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25%,铜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40%,并将获奖者名单、本人作品、指导教师、所在县(区)、学校、组别,列表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2.组委会将邀请省书法家集体评审,评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全部作品进行终审。最后按组分别确定金奖、银奖、铜奖、展示奖。
3.对积极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及单位,组织300名以上学生参赛的设组织奖。
4.获得银奖以上的学生可吸纳为省教育学会学生会员,入会条件及手续见附件。对获得金、银奖的学生会员作品收集出版江苏省中小学生优秀书法作品集。
5.获得金奖、银奖以上的教师可吸纳为省教育学会书专会会员,其作品将择优集结出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优秀书法作品集。
6.因工作量大,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回。
江苏省教育学会书法专业委员会
2008年6月1日
抄报:江苏省教育厅祭彦加副厅长、基础教育处、体艺卫处
抄送:各市县区教育局、各大市教育学会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以歌颂祖国、爱我中华为主,其他如古今名人诗词、格言、名言、语文课本等也可。
2、硬笔作品:钢笔、碳素墨水书写,尺寸16开70克纸,字数100字左右,楷书为主,行书也可(可用口字格)。
3、毛笔作品:用宣纸,最大不超过4尺整张,以楷书、行书为主,隶书、篆书、草书也可(篆书、草书应附释文),均不装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