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 语委、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在常各高校语委办,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规范和保护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语委印发的《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苏教语〔2008〕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重要意义
教育部、国家语委推出的“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是一项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载体,诵读、学习中华经典的群众性、社会性活动。此项活动既有助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有助于传承学习中华优秀文化,促进学生语文素质的提高,受到学校和社会的积极评价。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通过诵读经典活动,激发广大师生对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文化的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在诵读中亲近中华经典,在亲近中热爱中国文化,在热爱中弘扬中华文明,在弘扬中整合创新,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贯彻落实,提高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水平。
二、我市2008年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1.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市语委、市教育局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举办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具体事宜如下:
(1)参赛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
(2)比赛形式及诵读内容
比赛以优秀的中华诗文为载体,立足丰富创新,坚持多元融合,以崭新的视角、灵活的手段,展示中华诗文的博大精深和艺术魅力,体现中华民族的内在精神和优秀文化,可通过朗读、朗诵、吟诵等多种形式展现(个人、集体均可)。诵读内容为优秀中华诗文,体裁不限,时间为3-7分钟。
(3)比赛组织
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按小学生组、中学生组(含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生组和教师组分别进行。小学生组比赛由常州市电教馆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其他组别初赛阶段由各辖市(区)语委办、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驻常各高校语委办组织,技工学校初赛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区高职校、中专校)直接到市语委办报名,由市语委办组织初赛。决赛将在10月中旬由市语委办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与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4)评奖办法
初赛由各地各校自行评出奖次。决赛由主办方组织评委会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对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分别授予常州市十佳小学生诵读高手、十佳中学生诵读高手、十佳大学生诵读高手和十佳教师诵读高手荣誉称号。
(5)报名时间
各辖市(区)语委办、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驻常高校、市劳动保障局于9月25日前完成初赛,并在9月30日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将推荐参加决赛的报名表报市语委办(联系电话和传真:85681355 ;电子信箱:czjhxy@{域名已经过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区高职校、中专校)于9月23日前将参加初赛的报名表(各校1个学生组,1个教师组)报至市语委办。每个参赛作品均要认真填写《常州市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报名表》(见附件2)。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初赛,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决赛。
2.培育常州市中小学诵读基地。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按不同年龄段推进不同层次的经典诵读,将诵读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语文课、班会课、综合实践课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诵读活动,并将学生诵读情况记入《学生成长手册》。提倡师生共读、亲子同读,努力使班级、学校、社区联动,吸引师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要依托人才资源和优势,为学生开设经典讲座,传授诵读方法和技巧等。各辖市(区)语委办、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要善于发现典型,积极培育中小学生诵读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市语委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遴选、培育若干所中小学为市诵读活动基地,并择优推荐申报省诵读活动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