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语文老师、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诗词创作竞赛
省教育厅 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有关单位:
今年3月27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5月21日,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作品要求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三、参与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大中学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鼓励留学生、外籍教师积极参与。
四、作品报送
按照教育部和全国活动组委会的要求,我省在江苏教育网({域名已经过期})设立了“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页面。20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赛者自行登陆该页面报名并上传作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赛作品寄至全国组委会专设信箱(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
五、评审奖励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国家语委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还将在2008 年岁末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展示。
请各地、各校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调动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参赛率。有关工作信息请及时通过ywb@{域名已经过期}报送我厅语工处。
联系人:孟小军,联系电话:025-83335381。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