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10号),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区中小学所有在职在编和聘用制教师;幼儿园在岗在聘教师(指江苏省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有信息的专任教师即指教职工系统“人员类别”中的“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园长(幼儿园)”、“副园长(幼儿园)”、“专任教师(幼儿园)”)。
二、认定内容
2019年度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
三、认定流程
学校收集汇总教师提供的学时证明材料,初审后送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培训科审核。
四、认定时间和地点
1.认定时间:12月26日(周四),上午9:00—11:20;下午1:30—4:30。
2.认定地点: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天目山路189号)二楼会议室。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5133289。
五、注意事项
1.关于校本培训
2019年度校本培训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为准,本次不再提供书面认定材料。请各校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录入完毕,教管中心将直接进系统进行审核认定。
2.关于区级培训
(1)本次主要认定2019年度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教研活动等继续教育学时。已在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创建项目并取得学时的区级培训,本次不得再重复录入,学时以系统中认定的为准。
(2)学时认定材料及报送要求:
①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新北区2019年教师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区级培训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每位教师只填一条信息,由学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区教管中心认定盖章后一份由学校带回按表内认定结果将学时导入系统,另一份留存教管中心作为审核依据。
②按“培训清单”所列名单顺序附学时证明原件(每位教师一本,需装订或用夹子夹住)。凡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3.关于市级及以上培训
本次只认定2019年度取得的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以校为单位填写《2019年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清单》(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要求同上),要求分类填写,先填公共科目、后填学历提高项目,同一类别每位教师只填一条信息,后附相关教师学时证明原件。
4.关于学时管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坚持当年培训当年认定,过期不得补录,教师在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证注册等需要提供学时证明时,只需从培训管理系统中导出相关数据,各级各部门不再另行审核认定。
因该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校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审核和报送材料。如因工作马虎而出现严重失误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后果自负。
附件:1、新北区2019年教师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区级培训清单
2、2019年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清单
3、关于新北区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附件1:新北区2019年教师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区级培训清单.xls
附件2:2019年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清单.xlsx
附件3:关于新北区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