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的扶贫济困作用,资助我区因患重大疾病和因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在职教师,帮助他们不为大病所困、灾害所难,协助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资助我区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精神,即将开展2019年新北区帮困助教、帮困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因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籍学生。
二、具体条件:
1、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严重支出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2、因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注:家庭遭受重大变故仅指家庭成员遭遇大病、车祸、溺水、火灾、人身伤害等出现家庭严重入不敷出,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无法获得补偿、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数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
三、申请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教师、学生提供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医院病历、出院小结,结算票据;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的相关材料、社区居委会证明等),困难教师填写《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困难教师申请表》,困难学生填写《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困难学生申请表》。
2、情况核查。基层学校必须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认真核实,主要负责人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向本基金会申报。
3、材料报送。基层学校于2019年12月23日(周一)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基金会办公室(督导处606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稿统一打包发至邮箱:158831795@{域名已经过期},文件名设定为学校名,联系人:许才华,电话:13809076222。
4、审查确定。基金会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确定资助对象,最后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商定一次性资助标准。
四、资助申请和资助金的发放、监管
1、资助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学校领导要关心了解本校教师、学生家庭情况,对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的情况及时申报,确保因患重病或遭受重大变故的教师、学生能及时得到资助。本次资助工作申报材料时限为2019年度。
2、资助对象确定后,基金会直接将资助金转账到相关学校,由学校打卡发放,并填写资助金发放清单报基金会入账。
3、基金会要及时公布资助工作情况,实行资助对象、资助情况、资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困难教师申请表
附件2: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困难学生申请表
附件3: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帮困助教、助学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困难教师申请表和材料清单.doc
附件2: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困难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3:2019年新北区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帮困助教、帮困助学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