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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吕墅中学住宿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12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周建军

为加强住宿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休息,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本办法采用积分制。

有下列情况相关学生积一分:

1、不及时熄灯。

2、不值日或值日不认真。

有下列情况积三分:

1、在宿舍里大声喧哗。

2、熄灯30分钟后上厕所(无特殊情况)。

3、在宿舍吃零食。

4、熄灯30分钟后洗漱物品。

5、在宿舍区追逐打闹。

6、熄灯15分钟后讲话。

有下列情况积10分:

1、故意损坏公物。

2、在宿舍使用电器。

3、与同学打架斗殴。

4、未经他人允许,拿他人物品。

处罚办法:

1、积分满20分,走读一星期。

2、积分满30分,本学期不予住宿。

3、积分满50分,不安排住宿。

积分按学年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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