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宿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休息,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本办法采用积分制。
有下列情况相关学生积一分:
1、不及时熄灯。
2、不值日或值日不认真。
有下列情况积三分:
1、在宿舍里大声喧哗。
2、熄灯30分钟后上厕所(无特殊情况)。
3、在宿舍吃零食。
4、熄灯30分钟后洗漱物品。
5、在宿舍区追逐打闹。
6、熄灯15分钟后讲话。
有下列情况积10分:
1、故意损坏公物。
2、在宿舍使用电器。
3、与同学打架斗殴。
4、未经他人允许,拿他人物品。
处罚办法:
1、积分满20分,走读一星期。
2、积分满30分,本学期不予住宿。
3、积分满50分,不安排住宿。
积分按学年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