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教育是以尊重生命的尊严和价值为前提,以对生命的整体性、独特性、生成性和开放性高度关注,从而促使完整的人的发展为目的的教育[1]。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特的生命存在。学生,作为学校教育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人的因素,他有血有肉,充满智慧和活力,富于想象和情感,是集生活、学习、审美为一体的完整的、活生生的人。但正如笔者在第一部分所说,现在的中学生的身上有许多人格上的缺陷,往往漠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最近几年,总能在报纸上读到有中学生不堪忍受重负选择放弃生命的报道,读到在种种压力下杀害亲人的报道,联系“清华狗熊”事件,马家爵案等,在这里我看到了中学教育中生命教育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