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具有自我修复与完善功能,而生命的最好状态乃是一种充分发挥潜力,自由发展的状态。而评价是对某一事物的价值判断。对于学生的评价主要是确定教学目标在学生身上的实现情况,进而使学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状况,积极地进行自我调整,保证教学目标的圆满实现。要在评价中凸显生命意识,这就要求教师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同时注意评价标准的不断修正。?
首先,从评价的主体来看,我们现在实施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来还是处于“测量时代”。学校是“工厂”,学生则是“原料”和“产品”,教师通过对学生各项技能的严格检测与精确指标来确定目标的达成与否。其中弊端种种,已毋须我赘言,而究其根源,还是因为缺少生命意识的体现所致。改进评价方式,体现生命意识,要让学生成为评价的主体。?
学生既是开发自身潜能的主体,又是将外部教育影响转化为自身素质的主体,理应对自身的状况最有发言权,当然也应该成为评价自身对语文学习目标达成情况作出评价。这种评价还可以引申到对教师语文教学的评价,实践证明,这有利于学生随时检查自身学习情况,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
其次,从评价的标准来看要体现生命意识,要从是否对生命有所体验,有所感悟的高度上看待学生的思想,对于同一文本的理解或同一事物的写作表达,允许学生有自己的看法。从主观题的评分标准变化中可以看出来,人们对这个问题逐渐有了较深入地认识。以前阅读主观题通常就是列出一个标准答案,然后采点给分。但现在有些主观题往往在标准答案后有补充说明:也允许有不同看法,言之成理既可。这就是尊重学生个性差异的一种良好倾向。